什么情況可以拘留嫌疑人
公安機關對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第四項第五項情形,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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